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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员名单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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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9 08:38:01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浏览次数:269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保证审查工作质量,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总局委托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统一组织完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4〕19号
发布日期 2014-01-28 生效日期 2014-0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保证审查工作质量,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审查细则》)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53号)要求,总局委托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统一组织完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现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国家注册审查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各省级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总局要求,从公布的人员名单中选取审查人员成立审查组,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各省级局要加强对审查员的管理,规范现场核查行为。要督促审查员严守工作纪律,按照《审查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责任。对利用审查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泄露企业信息资料及商业秘密、从事食品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切实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质量,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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