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维护我省2014年春节期间的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发电〔2014〕1号)精神,经研究,省食安办将于2014年1月下旬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督促检查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相关监管部门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落实《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13〕23号)要求的情况,重点了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当地春节食品消费的特点,对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食品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情况,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标签标识违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二)督促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清况。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食品中毒防范意识,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内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要督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农村集体聚餐等活动的教育和指导,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督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立即依法、妥善处置和应对,加强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同时,要检查和督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发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14年1月23日~25日。
三、监督检查方式
省食安办将组织6个监督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飞行检查”和反馈问题等形式,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将围绕节令性食品和节日热销食品生产或经营集中区域、深入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区域和场所、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基层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击性监督检查。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赴徐州、宿迁、沭阳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负责本组联络)、农委、卫生厅、教育厅、江苏检验检疫局各派1人参加。
第二组:赴无锡、苏州、昆山
由省质监局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省质监局(负责本组联络)、农委、卫生厅、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各派1人参加。
第三组:赴扬州、连云港
由省卫生厅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省卫生厅(负责本组联络)、海洋与渔业局、农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各派1人参加。
第四组:赴南通、泰州、泰兴
由省农委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省农委(负责本组联络)、教育厅、江苏检验检疫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各派1人参加。
第五组:赴淮安、盐城
由江苏检验检疫局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本组联络)、省卫生厅、农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各派1人参加。
第六组:赴南京、镇江、常州
由省工商局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省工商局(负责本组联络)、农委、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各派1人参加。
五、相关要求
(一)请省有关部门将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21日中午12:00前报省食安办,各组联络员于1月21日下午3:00到省食安办(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18会议室)开会。各带队单位负责车辆保障,并做好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的总结报告工作。
(二)各市食安办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安办要按照监督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配合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围绕本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对本地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和频次,省辖市要做到县(市)、区全覆盖,省直管县要做到乡镇(街道)全覆盖;要积极协调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和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监督检查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检查结束后,各监督检查组要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于1月29日前报省食安办。省食安办联系人:许曼,电话:025~86275822、18936009573,邮箱:xum@jsfda.gov.cn。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