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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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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24 09:11:1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979
核心提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3年6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发布日期 2013-07-31 生效日期 2013-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sdgb.shandong.gov.cn/art/2013/9/6/art_4563_1939.html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3年6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3年7月31日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6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好监督检查,既要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山东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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