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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府办〔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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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17 10:50:44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63
核心提示:《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西府办〔2013〕19号
发布日期 2013-11-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yangxi.gov.cn/govaffShow.asp?id=878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市驻阳西有关单位:
 
  《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3〕33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完善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2013〕35号)精神,设立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阳西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经营(零售)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首次评定初审。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5.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县卫生局食品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化妆品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酒类流通监督执法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县区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指导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指导全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九)组织和指导本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安全的检验工作。
 
  (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规划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信息、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党群、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装备规划、财务计划;负责机关经费收支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教股
 
  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制工作;承办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从业人员的相关职称评审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拟订局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制度;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制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办)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
 
  (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实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直属单位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药品器械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直属单位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工作;承担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核发工作,组织开展注册真实性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指导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与评价;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指导本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业务工作。
 
  (九)稽查局
 
  负责组织查处跨县(镇)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有关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
 
  四、派出机构
 
  根据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设置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股级派出机构,分别是:
 
  1.阳西县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织?镇和塘口镇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阳西县儒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儒洞镇和新圩镇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3.阳西县程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程村镇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4.阳西县溪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溪头镇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5.阳西县上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上洋镇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6.阳西县沙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沙扒镇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各所的主要职责:主要负责辖区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县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3名,县食安办副主任1名,稽查局局长1名(由副科级干部担任);正股级职数10名(含稽查局副局长2名),副股级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二)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配备行政编制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织?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儒洞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程村管理所行政编制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溪头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上洋管理所行政编制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沙扒管理所行政编制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
 
  每个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阳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县农业和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和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除外)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县农业和水务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和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三)与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县科工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工贸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科工贸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七)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八)推进食品药品及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及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整合,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涉及相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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