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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保化〔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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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9 09:30:42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56
核心提示: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保化〔2013〕8号
发布日期 2013-12-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814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食监二〔2013〕2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会议,迅速传达贯彻,做好培训,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设立销售区域、专柜、货架,并按规范标准完成检查验收。同时,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的情况,书面报送省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8日
 地区: 海南 
 标签: 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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