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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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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9 09:00: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11
核心提示: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自治区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机构编制事宜另文下达。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13〕133号
发布日期 2013-11-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njiang.gov.cn/xxgk/gwgb/zfwj/2013/231140.htm,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备中央编办,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自治区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机构编制事宜另文下达。
 
  2013年11月15日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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