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15日
南宁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经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精神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二)优化资源,完善体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职能机构、划转人员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
(三)加强基层,重心下移。
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积极稳妥,平稳推进。
加强统筹协调,既要上下基本对应、又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组建新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原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同时增挂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承担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发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职能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市、县(区)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2.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原则,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为主;由开发区托管乡镇(街道)的食品监督管理所,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为主,科级及相当科级职务人员由县(区)党委任免。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原则上按每所3—5名编制配备,对人口较多或产业发达、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标准及人员准入条件,重点加强执法装备及执法工作条件等建设。在每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1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聘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
进一步加强农业、卫生、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水平。
(二)整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执法和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建立健全全市、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执法和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和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等职责。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强化公安机关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有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合资源,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将市、县(区)各级工商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结合实施《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并根据食品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完善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追溯能力建设,为有效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提供技术支撑。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卫生、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依法履行其相关职责。继续发挥质监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资源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风险监测、技术标准和认证审评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和信息化指挥平台等信息化设施,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坚持原则,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及保障工作。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市、县(区)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和各级质监部门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并按履行职能需求调剂充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市、县(区)还可以从其总编制中调剂使用,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
(五)形成合力,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
继续加强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办公室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职能。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与引导等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使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职能上的良性互补、政策上的紧密衔接、管理上的互相支撑、合力上的集成效应。
(六)群防群控,努力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努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社会协同参与、以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反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区、村屯基层志愿者开展群众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各级消费协会、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组织等在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群防群控合力。
四、领导机构
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红波 市 长
副组长:李 泽 市委副书记
吴 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黄 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仲远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 宁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兼)
黄振生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世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覃永武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 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宁 市财政局局长
梁平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玉山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唐波文 市农业局局长
梁兆强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舒善隆 市林业局局长
梁培正 市商务局局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黄明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边作新 市审计局局长
覃善开 市粮食局局长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叶 康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周序喜 市工商局局长
李善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林海洪 南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明瑞同志兼任。
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稳妥推进本级改革工作。
五、实施步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了按时高质完成改革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同步进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对具体工作分解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1.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全市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深入分析形势,准确把握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台账,形成符合机构改革精神和我市监管实际的工作思路。(10月20日前完成)
2.整合部门职责。做好自治区下放职责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移交职责的承接工作。明确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梳理现有职责,研究确定应该取消、下放、增加、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形成全覆盖、不重叠、不交叉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体系。(市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0月30日前完成)
3.拟订“三定”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草稿)于10月29日前完成,于10月底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编办审核并报请市编委审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市编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11月10日前完成)
4.划转人员编制。积极与自治区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衔接协调,做好划转我市人员编制的接收工作。(市编办、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具体时间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5.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按时组建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的要求,完成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运行工作并完成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设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1月中旬完成)。
(二)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1.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县(区)各项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各县、区编办负责,11月10日前完成)
2.完成6个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下划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完成各城区相关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市编办牵头,相关城区编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11月10日前完成)
3.完成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工作,及时组建机构并挂牌运行。(各县、区编办负责,11月15日前完成)
4.建立健全县(区)食品药品执法、举报受理机构,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各县、区编办牵头,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合,12月底前完成)
5.完成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建工作。(各县、区编办牵头,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三)各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方案,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四)总结汇报。
总结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这次改革调整组建机构的上报备案工作。(市编办负责,11月20日前完成)
总结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这次改革调整组建机构的上报备案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编办负责,11月底前完成)
全面总结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新体制全面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市、县(区)、开发区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财政、人社、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密切配合,稳妥推进。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水产畜牧兽医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改革过渡期间,要按既定部署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要加强对部门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各地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五)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