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0项,涉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其中,2013年6月30日前,省局已3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另有4项行政审批项目,省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继续下放(见附件)。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政府鄂政发〔2013〕48号文件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为契机,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活力。
二、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自2014年2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申请,已受理的将尽快完成审批;条件成熟的市、州局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
三、省局将加强对下放后各地有关审批人员培训和工作督导,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下放管理层级落实到位,准入标准不降低,监管力度不放松。同时,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保障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人:胡玉强
联系电话:027-87111520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元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