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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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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03 08:57:58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014
核心提示: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0项。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13〕48号
发布日期 2013-10-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311/t20131107_477665.html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与国务院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衔接。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0项。其中,全部取消14项,部分取消13项,暂停实施4项,全部下放16项,部分下放43项,合并12项,变更实施部门1项,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8项,新增28项;有1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2013年10月22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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