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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市政发〔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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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11 10:31:04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17
核心提示: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文件(国办发〔2011〕48号、陕政发〔2011〕66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市级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
发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13〕57号
发布日期 2013-11-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2560_ci_trid_876637-resid_662219.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文件(国办发〔2011〕48号、陕政发〔2011〕66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市级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现就管理体制调整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机构编制
 
  将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单位整建制调整为各县政府管理。调整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业务工作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县政府管理为主。
 
  二、划转人员资产
 
  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单位划转的人员为2013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产、经费从划转之日起由各县政府管理。如有资产归属关系不明的情况,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意见,报市财政局审定。
 
  三、有关要求
 
  此次市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是增强县级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管理主动性的客观需要。各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机构编制划转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要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财政体制调整、财务手续移交和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划转单位干部思想工作;相关各县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的顺利交接,市监察局要对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落实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情况加强监督。
 
  调整期间,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冻结相关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7日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地区: 陕西 
 标签: 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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