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决定》要求,抓紧做好后续工作的衔接落实。自《决定》发布之日起,部机关各有关司局不得再受理上述7项行政审批申请,已受理的应及时转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加强对省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办事指南,切实接好管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不出现监管真空和管理脱节,确保下放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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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办办[2013]5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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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12-04 | 生效日期 | 2013-12-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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