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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兰州市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食药监〔201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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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2 08:55:55  来源: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37
核心提示: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2〕69号),结合我市实际,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兰州市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兰食药监〔2012〕111号
发布日期 2012-04-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spjg/gzwj_3818/201205/t20120518_144887.html
局属各单位,榆中、永登、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兰州市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本年度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兰州市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2〕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市2012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及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努力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年内实现全市县城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 A级、B级单位数在去年基础上有所增长的目标任务。
 
  三、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分类监管、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动态评定等级的标准程序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差别化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评定内容
 
  (一)评定范围
 
  对全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的评定。
 
  (二)评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评定项目
 
  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四)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1、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2、年度等级: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五)评定权限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由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评定,并将辖区内年度等级评定为A、B级单位的名单报市局食品处备案;市局负责对各县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督查与考核,向社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并有权对各县区评定结果作出调整、重新评定等决定。
 
  五、评定方法
 
  (一)评定标准及程序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各县区局责任网格2名以上(含2名)监督执法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得分,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其中检查内容有合理缺项时,该检查项目得分应为:该项目实际得分×10/(10-合理缺项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动态等级评定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整改,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本次动态检查结果处张贴“整改中”字样。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对于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给予行政处罚的餐饮服务单位,2个月内不予动态等级评定,同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中注明“整改中”,同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2、年度等级
 
  由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取平均值确定年度评定结果。年度等级评定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定为年度等级A级单位;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定为年度等级B级单位;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定为年度等级C级单位。在过去12个月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含2次)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不予评优。
 
  (二)等级公布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区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区应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覆盖。
 
  (三)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监管部门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级别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四)监督频次与档案管理
 
  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3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档案,并在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中及时记录餐饮单位每次动态检查等级和年度等级评定结果,实施信用管理。量化分级档案将作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量化分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实施步骤
 
  本年度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时间从4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0日—5月15日):宣传培训阶段
 
  市局将统一组织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题培训,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应结合辖区实际,采用召开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板报、网络、媒体等各种形式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内容和标准进行宣传和动员,同时对监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使其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全面推进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市局将结合省局实施意见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牌样式》对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区中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栏目进行更换,确保量化分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5月—11月上旬):等级评定阶段
 
  上半年,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完成对辖区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三个月以上,城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大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动态等级评定工作。
 
  下半年,应完成对辖区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三个月以上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的动态等级评定工作,次年4月前完成年度等级评定工作。11月底前务必在辖区内90%餐饮单位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于2012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将上季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上报市局食品处。
 
  第三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汇总上报阶段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全年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评定情况,并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上报市局食品处,年度总结应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领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本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把关,公正评审。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务必要运用好等级评定权限,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纪律,在等级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原则和要求评审,统一尺度,客观公正,坚决杜绝将标准评定、人情关系评定、恶意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同时,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
 
  (三)加大宣传,做好公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让餐饮单位充分认识到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已由依申请评级转为监督定级,餐饮单位必须配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每次动态等级检查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等级评定结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充分保障全市市民饮食安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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