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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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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2 09:11:52  来源: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1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9-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gzwj/201309/t20130909_261611.html
局属各单位,榆中、永登、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根据《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167号)、兰州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兰安办发〔2013〕64号)和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兰食药监〔2013〕2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切实树立起“大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委王三运书记、市委虞海燕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查找我市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按照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格,重点检查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消杀药品及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彻底排查和整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同时重点检查在食品加工中违反“四项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在食品加工中违法添加硼砂、甲醛、工业烧碱、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环节中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落实餐饮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餐饮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许可,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
 
  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纳入前期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把好许可关。要根据《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住宅楼内提供餐饮服务行为的督办通知》精神,一律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私自改变住宅用途提供“私房菜”等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对于长期使用住宅楼作为商业用途的临街铺面,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前开办者应提供由社区(街道)或物业管理部门及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审核意见和准予开办证明;对于使用单位购置商住两用住宅楼用做商业用途的,开办者应提供购买单位房产证明或具有法人资格的购买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该证明应明确出租屋的商业用途性质及燃气方式),以及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核意见;对于在居民楼内利用民宅提供“小饭桌”的,要按照兰州市安全委员会《关于给予住宅楼内开办“小饭桌”行为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复函》相关要求,与辖区消防、城建(住建)部门协调沟通,对于使用天燃气的,在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前要取得燃气供应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禁止居民住宅楼内的“小饭桌”业主使用液化石油气,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辖区安监、消防、城建(住建)等部门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在加大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要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集中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房通风、防火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特别要对使用天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按照《兰州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安委发〔2013〕10号)要求,对于使用管道燃气的,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或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对达不到文件规定10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力求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关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提高对餐饮场所各类燃气潜在危险性的认识,在辖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联合辖区安监、城建(住建)、消防等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一专三员一岗位”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宣传发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生产操作和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结合食品安全培训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要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入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专项治理中,要加强与工商、质监、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单位及相关信息,要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四)加强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达不到10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市局将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对不认真落实专项治理检查且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摸清辖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其他燃气方式的餐饮单位底数,按照附件要求,分别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安全生产各类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通报安监、消防、城建等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请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餐饮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以附表形式上报食品处,并于12月25日前以总结形式上报专项治理情况。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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