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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兰食药监〔2013〕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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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02 09:16:01  来源: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4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兰食药监〔2013〕255号
发布日期 2013-08-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gzwj/201309/t20130902_260184.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住房)建设局、安全质量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发展节奏进一步加快,各县(区)尤其是兰州新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逐步增多,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我市建筑工地食堂还存在基础设施配备薄弱、条件简陋以及主办者或企业责任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乡建设部门要从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相挂钩,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区)食药监局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团结协作,食药监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科学引导,合理规范,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档案,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城乡建设局要积极配合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要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及建筑工人的食品安全意识
 
  针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在各建筑工地展示近年来建筑工地食物中毒典型案例,增强项目经理人的食品安全意识,要让其认识到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工人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要强化工地主体责任的落实,指导开设食堂的工地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的加工场所,对于申请开办食堂的建筑工地,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满足食品安全需要的加工场所,流程布局合理,配备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消毒等设施设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同时督促工地食堂加强采购、贮存、加工等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逐步建立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深入开展整治,消除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要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兰州市食药监局、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以在建项目建筑工地食堂为主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食药监局、城乡(住房)建设局、安全质量监督站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食药监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实地查看,摸清建筑工地食堂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切实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工地食堂按照《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改善工地食堂硬件条件,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和加工行为,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严格遵守“四项禁止”。各县(区)城乡(住房)建设局要积极向食药监部门配合提供辖区内开工项目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配合食药部门督促工地项目经理人办理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合格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整治中各县(区)食药局、城乡(住房)建设局要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其整改,对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好建筑工人的食品安全。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添加、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五、强化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县区食药监局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及时通报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岗位培训、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各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县区食药监局、城乡(住房)建设局积极开展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建筑工地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医疗机构组织救治,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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