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要求,经省政府2013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 13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项目9项,新增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3项;市级政府部门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8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及时落实到位,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核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坚决把该取消的取消,把该下放的下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信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如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承接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精心制定承接方案,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运行。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及时跟进掌握落实到位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