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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食品饮用水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实验室建设标准》的通知(苏卫办应急〔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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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8 10:01:55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945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33号)中提出的“建立全省食品饮用水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网络”要求,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现发布江苏省市级食品饮用水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实验室建设标准。
发布单位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卫办应急〔2013〕12号
发布日期 2013-07-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wst.gov.cn/gzdt/bmdt/wsyj/2013/07/230000005080.html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33号)中提出的“建立全省食品饮用水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网络”要求,我厅在印发的《2013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中要求13个市疾控中心在省疾控中心指导下建成食品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地区实验室,主要承担食品饮用水采样、样品预处理和样品总放射性水平快速检测等功能,全面提升我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准备水平。
 
  为指导和启动该项目建设,省疾控中心已下发了《江苏省食品饮用水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向13个市疾控中心拨付了实验室建设经费。为确保该项目年底前全面建成,现将《江苏省市级食品饮用水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实验室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书面报我厅应急办。
 
  联系人:刘岚025-83620633,传真:025-83620916。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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