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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安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开展“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集中销毁活动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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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27 02:18:56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2
核心提示:按照《全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3年12月上旬,为统一开展“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集中销毁阶段。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安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安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安委办〔2013〕79号
发布日期 2013-1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3/11/29066.html
各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全省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3年12月上旬,为统一开展“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集中销毁阶段。为组织好“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统一集中销毁活动,展示专项行动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以市为单位统一开展“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集中销毁活动,由各市(含广德、宿松县,下同)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就地集中销毁。
 
  二、统一销毁时间
 
  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开始。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地“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集中销毁活动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加强对集中销毁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行为的宣传声势。
 
  (三)各地集中销毁情况及照片、录像等资料要按照要求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无”食品和假劣药品集中销毁统计表于12月6日前上报,其他材料于12月20日前上报。
 
  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地集中销毁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张磊、宋珍,联系电话:0551-62999211、62999220,电子信箱:18655121519@163.com。
 
  安徽省食安办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    点击下载.xls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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