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农作物种子进口审批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1.进口商品种子的: ① 是否具备从事种子进口业务的资格 ② 进口的种子是否适宜在中国种植、质量是否合格 2.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是否有对外制种合同 3.进口试验用种的:进口数量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办事条件: |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