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批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申请向境外提供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围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颁布) |
办事条件: |
1.经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对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