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食用菌菌种进口审批 |
项目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内容: |
1.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菌种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 |
办事条件: |
1.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