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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七部门和省食安办等六部门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食安办〔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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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1 14:31:17  来源:武夷山市食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179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2〕26号)、福建省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七部门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的意见》(闽食安办〔2013〕2号)全面深入治理“地沟油”,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持续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武夷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现发布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武夷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市经贸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武夷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市经贸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发布文号 武食安办〔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uyishan.gov.cn/Articles/2013032/2013032509134493.html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2〕26号)、福建省食安办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七部门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的意见》(闽食安办〔2013〕2号)、《福建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和南平市食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七部门和省食安办等六部门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入治理“地沟油”,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持续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地沟油”违法犯罪
 
  “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于“地沟油”问题的案件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查处理,视情况开展执法联动;要建立案件线索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对于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对于涉嫌“地沟油”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做好后续配合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地沟油”案件侦办力度,对于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移送的可能进入食品领域的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查明犯罪事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跨区域的“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协调案件的侦办工作。对每起案件都要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重大案件要及时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二、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地沟油”监管链条长、环节多,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要加强对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生产企业的管理,结合实际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企业和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严查油源购进渠道,凡发现可疑线索的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追查,及时采取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检验取证等措施,对存在违法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要立即吊销生产许可;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动物废弃物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对食品生产单位故意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油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在流通环节销售的经营者要依法查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卫生部门要加强集体食堂、小餐饮、火锅店、学校食堂的监管,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凡发现使用假冒伪劣或者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生猪产品流向记录,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处理后产品流向做好记录。财政部门要把办理“地沟油”等食药品案件的鉴定检测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同时,质监、卫生、工商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定期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三、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精神,“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争取获得政策和措施,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开展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地沟油”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依法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大力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第三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工作。
 
  四、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武政综〔2013〕27号)要求,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广泛张贴到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生物柴油厂、工业油脂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提供涉嫌“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加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曝光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
 
  五、积极稳妥做好信息沟通和发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地沟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要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对有关热点问题尽快核实查处并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及时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
 
  市食安办                   市经贸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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