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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潮府办[201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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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01 11:19:54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82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 47号)精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12]57号
发布日期 2012-08-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aozhou.gov.cn/qtwj/70322.j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 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这一核心任务,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围绕农民增收,创新农产品产销模式”的工作要求,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举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坚持政府规划引导、部门协作推进、市场运作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布局和流通链条,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创新流通和销售模式,减少流通环节,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农产品流通体系各环节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批发零售体系布局合理,仓储、冷链、物流体系支撑有力,流通科技广泛应用,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建成并充分发挥作用,流通标准化和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完善,流通环节和成本合理压缩,产销对接、直供直销的农产品比例显著提高,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有效缓解,农产品流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和保障群众消费需求基本相适应。到2020年,农产品市场网点进一步健全,流通模式进一步创新,流通效率进一步提升,流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更加高效、畅通、安全、有序。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三)优化农产品生产和收购环节规划建设。落实粮油肉菜等农产品生产责任制,稳定扩大种植面积和养殖规模,推广优质、高产技术,持续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十二五”期间,建设农产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基地80个,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占农产品生产的比重提高到50%。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订单农业”形式发展直销。支持农产品收购企业发展壮大及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企业开展收购业务。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重点养殖场等,继续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实行农产品统一采收,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进入市场。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有效提升农产品产销衔接能力。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编制全市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将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根据城乡居民人口的消费规模和便利消费需求,在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结合城乡“三旧”改造,调整优化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布局。
 
  推进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络化布局。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点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终端体系。支持邮政企业开展“农邮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利用邮政现有网点经营农产品零售及配送业务。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切实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率、存活率、POS普及率和直营店比例,充分发挥农家店“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综合服务功能。争取到2015年末,农家店覆盖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继续实施平价商店建设“三优一补”政策,优先保障经营场所、落实税收优惠和水电价格优惠,以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超市、农贸市场、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通主体参与平价商店建设,力争全市平价商店到2012年底达到120家以上。
 
  (五)加强农产品冷链储运设施规划建设。坚持发挥市场配置与财政资金引导相结合的作用,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加大投入,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包装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仓储贮存、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步处理、预选分级和贮存设施予以补助。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支持运输、物流企业扩大农产品调运能力。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六)规划建设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着力解决产销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农产品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技术领先、监测面广、数据权威、发布及时、功能多样的市级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各类信息子平台和相关业务系统,配载农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功能,重点开展农产品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强部门协作,科学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和共享规则,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同开发利用。
 
  (七)强化农产品信息监测预警和开发利用。合理布局农产品监测信息采集点,动态监测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仓储基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等的产销、库存和价格情况,根据需要及时预警。科学分析相关农产品信息的变化趋势,为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和调控农产品市场提供决策支持。依托监测数据开发编制并权威发布我市农产品价格指数和景气指数。开展农产品综合信息发布,重点发布各地农产品生产量、库存量、销售量和收购价、批发价、零售价等市场供求、价格信息,使农产品市场信息更加公开、全面、对称,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八)发展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主体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培育发展大型、知名的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推动农产品生产、销售网上衔接,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超对接试点超市及有关单位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项目,建设农超对接网上平台,支持信息技术在农超对接工作中的推广应用。鼓励上网买菜等新型消费模式发展。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重点环节改革创新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直供对接。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鼓励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及企业食堂、宾馆酒店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同关系,增加对接品种,扩大对接规模,通过对接洽谈会等平台畅通对接渠道。把产销对接作为平价商店让利惠民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环节,推进对接规范化、规模化,培育形成稳定成熟的直供来源和集团配送能力。加强对接管理,定期公布对接试点单位。“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系统改造和新建具有“农超对接”功能的连锁销售平价商店50个。
 
  (十)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和业态。以连锁、直营、集团配送和电子商务为重点,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支持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好的农产品生产商在城乡设立专卖店或专售区,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展会品牌,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产品展销活动。开展“南菜北运”、“西果东送”等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十一)推进农产品流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围绕鲜活农产品产后流通中减损增值关键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重点研发推广鲜活农产品产后贮藏保鲜技术及材料、冷链流通技术及设备,突破冷链产品品质控制等关键技术。鼓励研发推广农产品仓储流通功能性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
 
  (十二)培育和发展农产品流通主体。推动农产品经销商向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十二五”期末,市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到15家。加强考核和动态管理,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并购联营、股份制改造、上市等途径,提升经营规模、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十三)促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对重要农产品做到准确分级、规范包装和标签标识。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准入标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按照农产品准入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以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通过分级销售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调控和规范管理
 
  (十四)加强农产品储备调运和市场调控。发挥各级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不断丰富和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手段。抓紧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和农产品跨区调运、调剂机制。健全粮油肉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落实市县两级粮油储备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出现价格异常时,依法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十五)整治和改善农产品流通市场环境。加强农产品准入管理、标识管理和溯源管理,督促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严格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记录和购销台账制度,实现流通过程全程可追溯。同时,结合当前“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加快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各类经营者的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分工合理、协作紧密、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违法添加等行为和“鱼霸”、“菜霸”、“肉霸”等欺行霸市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六、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
 
  (十六)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多渠道统筹和整合有关财政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将在整合有关财政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补助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贷款贴息、冷藏仓储、品牌建设等项目。各县区也要切实加大本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共同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要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广泛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研究制定减免农产品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措施。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市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含次票),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的通行和停靠条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储藏鲜活农产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用地。
 
  (十七)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有力金融保障。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做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加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生产流通融资模式,不断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在贷款利率和审贷机制上建立便民绿色通道。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强化融资担保能力建设,科学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信合作贷款等方式,为农民和农产品经销商提供生产和收购所需资金。建立完善基本涉农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各地及各类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创新面向农产品流通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市场经济、保障农产品供给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抓好贯彻实施。农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供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职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类农产品流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会员和农户。总结推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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