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4月以来,全国各地生猪及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其中一些大中城市价格涨幅较大、涨速较快,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我县是全市猪肉主产区之一,在去年生猪价格低迷和特大高温干旱灾害后,县政府出台了扶持生猪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猪肉及其他肉禽蛋货源充足,市场运行平稳,尽管价格略有上涨,但在全市范围来看我县猪肉价格仍处在低行列。随着一些猪肉销区在我县收购数量的增加以及全国市场的影响,我县面临的市场供求压力亦将增大。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切实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生猪及猪肉价格适度上涨,有利于增加养殖户收入,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但上涨过快也会带动其他肉类及禽蛋等副食品和餐饮业价格上涨,影响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因此,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在市场可能出现脱销、断档以及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预警及时、行动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商委、农牧、工商、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
二、切实采取措施扶持生猪生产发展。各镇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生猪扶持政策,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保护母猪生产能力,对饲养母猪的养殖区、养殖场和专业户给予适当补助,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积极为养殖户协调资金,解决融资难问题;县农牧局和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主动为养殖户提供仔猪猪源等相关信息;鼓励发展规模饲养,增加母猪和商品猪存栏总量,提高生猪出栏率,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对市场的影响。
三、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要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动物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要切实做好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预防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要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养猪场每周消毒1-2次,加强外来人员及车辆的消毒。落实驻村脱干到场指导和兽医挂牌服务制度,驻村干部和挂牌兽医要随时上门检查、监督养猪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导防控技术,做到科学防控。要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要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支撑服务能力。
四、切实组织好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县商委要实行屠场屠宰及猪肉价格上报制度,及时保送我县生猪供求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密切关注本地生猪供求和市场价格变化,准确掌握价格变动趋势,及时上报生猪及猪肉市场行情。要与屠宰企业一道,广辟收购渠道,加强猪源组织,建立产销合作机制,确保货源供应,稳定宰杀量,保证市场供求平衡,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特别要注意做好医院、部队、学校学生食堂以及传统节日的猪肉供应工作。
五、切实加强猪肉等副食品的市场监管。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涉及生猪生产和经营的各种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政策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不按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改变收费对象、化整为零增加收费、多个环节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防止屠宰企业借机囤积居奇,人为减少宰杀量,获取高额利润。屠宰企业要严格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保证肉品质量,防止屠宰厂(场)借机宰杀病死生猪,防止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强化检验检疫,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以及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六、切实安排好低收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当前,全县各级一定要把关心困难群众生活作为一件关系全局、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抓实抓好。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水平不因肉价上涨而下降。要认真做好对残疾人、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及时发放各种政策性补贴,加大劳动执法监督力度,着力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统筹安排好低收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
七、切实做好信息服务和舆论宣传。要进一步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需求和价格的服务,及时发布畜产品市场价格及需求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市场形势,克服惜售心理,促进畜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避免集中上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冲击和制约畜牧产业发展。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猪肉等副食品供求形势,合理疏导城镇居民对肉价适度上涨的心理预期,防止恶意炒作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