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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彬环发〔20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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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22 11:17:50  来源:彬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1286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饮食(含宾馆)、食品加工业排放含油脂废水及对废弃油脂收集、加工处理行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彬县环境保护局现发布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彬县环境保护局
彬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彬环发〔2012〕42号
发布日期 2012-06-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xhbj.gov.cn/show_news.asp?id=16992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饮食(含宾馆)、食品加工业排放含油脂废水及对废弃油脂收集、加工处理行业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排放含油脂废水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油脂排放量。在废水排放口,必须设置隔油装置,将废水油脂分离回收,使废水含油脂量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二、隔油装置中积聚的废油脂须及时清出回收,回收的废油脂必须送至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资质认证书》的加工点进行处理,并填写转移联单,未取得资质证书者不得从事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加工工作,禁止随意丢弃、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或转给未经批准的无证废弃油脂回收、加工点。
 
  三、从事废油脂收集、贮存、加工、处理的单位必须: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事废弃油脂加工处理的单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2、对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噪声、异味等应采取治理措施,其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3、废水、废渣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污染环境。
 
  四、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加工单位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和转移联单,严禁将回收的废弃食用油脂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和使用,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
 
  五、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对废弃油脂排放、收集、加工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没有污染防治能力、无证经营、黑烟异味严重、随意倾倒废水废渣的废弃油脂加工点。对餐饮业的废油量、加工企业的加工量、废弃油脂运输、炼制以及接收使用单位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废弃油脂不得流入食用油市场,防止人员误食中毒事故发生。
 
  六,对违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环保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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