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卫食安标字(2013)9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卫食安标字(201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21 09:24:09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43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卫办监督函〔2013〕362号)要求,结合本市情况,我局拟于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发布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京卫食安标字(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fxxgk.beijing.gov.cn/columns/81/5/416432.html
   市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卫办监督函〔2013〕362号)要求,结合本市情况,我局拟于10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关事宜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了解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推进标准实施和提出标准修订建议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本市计划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和《生乳》(GB19301-2010)四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市疾控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机构、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具体工作内容。
 
  三、工作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指标验证、专家咨询、企业代表座谈会、监管部门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机构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市疾控中心根据跟踪结果做出评价,形成跟踪评价报告并于12月底前报我局。跟踪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
 
  (二)数据分析及结论;
 
  (三)意见及建议。
 
  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由我局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适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9月3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