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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3〕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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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25 02:12:51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9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1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73号),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婴幼儿乳粉产业健康发展,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食药监办发〔2013〕192号
发布日期 2013-08-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fda.gov.cn/CL0014/17896.html
各市(区)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1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73号),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婴幼儿乳粉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当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国务院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重拳出击,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信心,使我省成为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抓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突破口,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出贡献。
 
  二、各级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分工
 
  省级乳制品监管部门在乳制品生产企业再许可审查时,严格准入条件,对不能保证奶源自控的,没有自主检验能力的,没有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将不予许可;充分利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的手段,对省外抽样通报有不合格产品或上年度抽验有问题的企业加大监督抽验频次,通过抽验发现问题,掌握我省乳制品总体质量安全情况;及时研究省内乳制品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完善乳制品流通相关管理政策。
 
  市级乳制品监管部门重点是要按照省级通报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情况,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改,对监督抽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情况的日常核查,同时对本区域内乳制品流通状况进行分析,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验工作,指导县级部门进行乳制品流通市场的管理。
 
  县级乳制品监管部门主要是对县域内乳制品流通市场的统筹管理,严把乳制品市场流通许可关,具体落实省市两级关于乳制品流通的具体政策,并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日常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三、加强监管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切实加强奶源管理,按照“自建自控”的原则严格要求,对那些“不能控”或“不愿控”的生产企业,及时依法处理,湿法生产的牛奶粉必须自建奶源,其他无法达到自建奶源的,短期内要达到管道式自建奶站,奶源质量安全必须达到自控。
 
  2.监督企业从奶源收购、原辅料采购到成品包装,对整个生产流程进行全程排查,生产过程所使用塑料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要求,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出现类似塑化剂超标等非人为添加的质量安全问题。
 
  3.为促进我省特有的羊奶粉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生产羊奶粉不得使用牛奶或加入牛奶粉。
 
  4.严格执行“五不准”要求,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省级乳制品监管部门将尽快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清理工作。
 
  5.县级乳制品流通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完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单位进货时要查验企业许可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安全文件,严查假冒名牌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对产品销售要进行完整记录。要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为,严查网上销售假冒名牌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6.陕西羊乳产业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产业,羊乳市场份额占全国80%左右,为保护我省的特色产业,同时维护广大奶农和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各市县可以围绕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进行有益的探索,如奶站的设立与管理、理顺企业和奶农的利益关系、有抗奶的无害化处理等,鼓励企业与奶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奶源大县要将奶源安全作为年度考核监管部门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加大分值。从机制体制上确保进入生产的奶源是安全放心的。
 
  四、重拳出击,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各级乳制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同时大力宣传我省有奖举报制度,特别要鼓励、重奖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要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奶霸”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未取得生产、流通许可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假冒、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乳制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的实际,在地方政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按照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要求,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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