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0]14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0]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16 16:01:23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84
核心提示:根据文件精神,针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市局经研究决定,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条例》颁布实施日止,届时市局将按规定要求统一部署相关许可管理工作。
发布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食药监食许[2010]14号
发布日期 2010-08-31 生效日期 2010-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qda.gov.cn/CL0035/1931.html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尚未颁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09年7月专门下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依据的意见》(食药监办许函〔2009〕266号)。根据文件精神,针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市局经研究决定,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条例》颁布实施日止,届时市局将按规定要求统一部署相关许可管理工作。
 
  在此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及有关分局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要求各生产企业加强自律,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生产产品的合法合格及安全有效。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99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