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现状,根据《食品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安徽省卫生厅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法制办备案,现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补充修订的通知》(铜食药监法〔20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如下: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原“通知”中许可备案告知书调整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2、原《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改为《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3、验收标准中机构人员和经营面积有所调整申办条件、申报资料和有效期均按原“通知”执行。
4、本通知执行日期指2012年2月 1日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日。
附件:1、《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doc
2、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评分表(新) 点击下载.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