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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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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13 05:09:40  来源: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69
核心提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法制办备案,现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补充修订的通知》(铜食药监法〔20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
发布单位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1-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tl.ada.gov.cn/wjtz/2012-01/12/content_140654.htm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现状,根据《食品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安徽省卫生厅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法制办备案,现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补充修订的通知》(铜食药监法〔20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如下: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原“通知”中许可备案告知书调整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2、原《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改为《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3、验收标准中机构人员和经营面积有所调整申办条件、申报资料和有效期均按原“通知”执行。
 
  4、本通知执行日期指2012年2月 1日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日。
 
  附件:1、《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doc
 
  2、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评分表(新)   点击下载.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许可 备案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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