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牧发〔2012〕53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牧发〔2012〕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10 08:50:21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55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2〕1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2012年我省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陕西省畜牧兽医局现发布关于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陕牧发〔2012〕53号
发布日期 2012-05-07 生效日期 2012-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nav.cn/Html/2012_05_08/99324_126383_2012_05_08_517381.html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级有关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2〕1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2012年我省继续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是第一责任者。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的三个责任,要细化措施与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不留死角,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要狠抓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从重处罚等生鲜乳监管新制度的落实,扎实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
 
  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奶站和运输车常态化监管。一是要以奶牛专业合作社和奶畜养殖场开办的奶站为重点,强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时巡查,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以及在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市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二是要加大奶站管理与建设,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参照奶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标准26项内容,重点加强制冷贮存设备、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及单据保存、管理制度建立、生产技术规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整改完善;三是要做好奶站和运输车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随时掌握奶站和运输车的运营情况,对于新增或停止营运的奶站和运输车要及时备案,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三、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
 
  各市区要充分发挥监测与执法重要作用,创新监测形式,强化基层监测,严格监督执法,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一是要继续组织实施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奶站和运输车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实现监测覆盖辖区内所有奶站,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二是要积极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增加检查频次,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三是要依据检测和检查结果,严格查处和执法,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各种违法违规添加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对于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要让守法者受益,违规者受损,违法者受罚。
 
  四、开展奶站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督导
 
  各市区要采取自查和督查等方式,加大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力度。检查和督导重点:一查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情况;二查生鲜乳违禁物质监测及执法查处情况;三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四查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执行情况。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考评,强化检打联动,抓整改、提效率、促规范,推出一批好典型,通报落后单位,切实把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同时,要多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形成舆论良好氛围和环境,维护奶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上将组织4个督导组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和渭南等5个市开展督查,其余市区自查,每个市随机选择2个以上县(市、区)、12个奶站、10辆运输车及2个以上乳品加工企业,采取现场检查等形式,摸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安排
 
  1、县级检查。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完成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上报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2、市级抽查。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5月25日前完成对辖区县(市、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抽检工作,并将全市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总结内容包括: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检查组织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3、省级督查。省级督查组于5月31日前完成对督查市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督查工作,并将督查工作总结报送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联系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029-87344000
 
  邮  箱:wpf8501@163.com
 
     附件:1. 督查分组名单
 
  2. 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表
 
  3. 生鲜乳运输车检查表
 
  4. 奶源基地建设情况检查表
 
  5.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执行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97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