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餐饮行业关于剩饭剩菜的管理处罚办法
常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2013年8月)
第一条 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倡导文明消费新风,在全社会形成节俭用餐、理性消费、按需点菜、不讲排场、拒绝浪费的良好风尚,培育健康文明的餐桌文化,不断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和城市文明程度,特制订本管理处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对协会会员单位存在剩饭剩菜行为的检查、处罚,由市烹饪餐饮协会会同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协会广大会员单位应努力围绕“不剩饭不剩菜”做到:
(一)抓好员工教育,引导文明用餐。各餐饮企业都要抓好对员工、尤其是一线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培训,让员工确立勤俭节约光荣,文明餐饮、健康餐饮高尚的理念,顾全大局,忠于职守,自觉承担起引导“文明餐桌行动”的责任。
(二)强化节俭宣传,指导适量点餐。从各自实际出发,利用流动字幕、提示牌、宣传画等各种可利用形式,营造文明用餐、科学消费的氛围;当好顾客“参谋”,引导和提醒顾客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倡导“光盘行动”,主动提供打包服务,杜绝铺张浪费。
(三)转变经营理念,创新盈利模式。顺应市场变化,探索新的经营方式,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是对消费的不同需求。面向大众,做好大众化餐饮网点的规划,在服务大众中,寻找“新商机”,培育“新增点”。倡导自助用餐、“分餐制”等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
(四)主动沟通客户,建立新型关系。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建立和谐友好的客服关系。严禁诱导消费、欺诈消费、强行消费。指导消费者定备结合,掌控餐量,科学设计,合理搭配,同时将安全消费贯穿始终。
第五条 餐饮企业剩菜剩饭行为将同会员等级、“文明餐桌示范店”、“文明之星服务员”、文明单位等评选相挂钩。对文明餐桌行动开展不力、剩饭剩菜行为较严重的餐饮会员单位,根据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会员企业未在店面内显著位置未张贴宣传标语、餐桌上不设提示牌、未对服务人员进行文明餐桌相关内容培训的,由市烹饪餐饮协会对其批评教育,并要求整改;
(二)对会员企业未能根据消费人数提供菜品数量、未能做到提示服务,导致消费者存在浪费现象,被检查发现或受到投诉举报查实的,由市烹饪餐饮协会给予告诫,并要求整改;
(三)对会员企业未能提供打包用具、未提供打包服务的,一经检查发现或收到投诉举报查实的,由市烹饪餐饮协会对其给予告诫,并要求整改;
(四)会员企业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明码标价、强推高档菜品等行为,一经检查发现或收到投诉举报查实的,由市烹饪餐饮协会责令其整改,并取消当年“评优创先”的资格;
(五)对以上四种行为协会要求整改而未能整改的,或因会员企业提示不到位导致严重浪费的,由协会报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六)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由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曝光,并降低其协会会员等级;
(七)凡被新闻单位曝光且进一步整改不到位的,在餐饮名店评定等考核评定时酌情扣分,并且不得评选为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单位、诚信服务示范窗口和各级文明单位;
(八)会员企业责任人应监督企业员工,认真执行文明餐桌行动的各项规定。对态度敷衍、工作不认真、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员工,企业负责人应对其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烹饪餐饮协会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