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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适用问题的复函(沪食药监食安〔2013〕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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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13 16:22:12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56
核心提示:裹粉类产品是以面粉为主要原料、辅以少量调味料制成的产品,该类产品不适用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致病菌在调味油中不易生长繁殖,调味油中设该指标意义不大,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中的致病菌指标不适用于调味油。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安〔2013〕427号
发布日期 2013-08-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9/userobject1ai37520.html

市食品协会调味品专业委员会:

  你协会《关于实施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的相关建议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裹粉类产品是以面粉为主要原料、辅以少量调味料制成的产品,该类产品不适用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二、致病菌在调味油中不易生长繁殖,调味油中设该指标意义不大,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中的致病菌指标不适用于调味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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