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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炎热时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皖食药监电〔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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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06 11:50:34  来源: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615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夏季炎热高温时节,食物易腐败变质引发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易发期。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紧急会议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立即组织开展夏季炎热高温时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电〔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08-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hsa.gov.cn/13/0805/310093039.html

  各市食品安全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及宿松县食品安全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正值夏季炎热高温时节,食物易腐败变质引发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易发期。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紧急会议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立即组织开展夏季炎热高温时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大局、保安全、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夏季炎热高温时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要将开展好此次监督检查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对监督检查工作做出周密部署,抓紧启动实施。

  各市、县两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等职能,促进各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县两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51号)、省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3〕4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各自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开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夏季炎热高温时节饮食消费特点和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以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旅游景区餐馆、地方特色小吃集聚区、农家乐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粮油制品、卤菜熟食、婴幼儿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应包括:企业单位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劣质、变质食品原料和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是否生产经营“三无”食品、经营过期失效食品、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劣质食用油等;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处置情况等;农村集体聚餐、谢师宴等监管薄弱环节的工作情况等;对“采食野生蘑菇”、“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生熟食品加工交叉污染”等易导致夏季食物安全事故的高风险行为的防控措施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督检查工作不作为、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据监管职责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展示工作成效,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及各项准备工作,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立即按照要求上报,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食品安全办将本地监督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后,于9月8日前上报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胡传鑫、李万军

  联系电话:0551—62998100、0551-62999244

  邮    箱:ahsab123@126.com    jgc@ada.gov.cn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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