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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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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06 11:32:52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36
核心提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0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印章(直径4.5cm)于2013年8月1日启用。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办函〔2013〕100号
发布日期 2013-07-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gov.gov.cn/xxgk/gwgb/qfbh/111819.s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0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印章(直径4.5cm)于2013年8月1日启用,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印章(直径4.2cm)于2013年8月1日废止,并及时交回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略)

  2.废止印章(印模)(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4日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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