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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的通告(沪府发〔201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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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05 15:29:53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56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部分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13〕52号
发布日期 2013-07-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6578.html

  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部分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具体如下:

  一、将原指定的金卫道口调整到新联道口,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金卫道口不再承担相关职能。

  二、将原指定的牛棚港道口调整到向化道口,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牛棚港道口不再承担相关职能。

  三、调整后,本市指定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境道口为:

  葛隆道口、安亭道口、白鹤道口、西岑道口、枫泾道口、洋桥道口、新联道口、向化道口。

  四、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随车携带产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有关证明,并从上述指定的道口运入,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公安或交通港口等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照《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对运输活动中的承运人予以处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9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动物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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