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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函〔201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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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23 09:43:53  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商务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食监〔2011〕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食监〔2012〕5号)有关规定,我省已成功完成了首批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工作。为巩固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安全示范创建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餐饮安全示范评审工作。
发布单位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食药监函〔2013〕88号
发布日期 2013-07-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n-fda.gov.cn/a_525/h/201307/t20130719_878491.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商务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创建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食监〔2011〕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食监〔2012〕5号)有关规定,我省已成功完成了首批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工作。为巩固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全省餐饮安全示范创建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餐饮安全示范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指标

  第二批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遴选条件和标准,依照《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每个市州一般要推荐一个市州级餐饮安全示范县,至少应推荐2条市州级餐饮安全示范街、5家市州级餐饮安全示范单位作为第二批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候选单位。

  二、评审程序

  (一) 申报

  各市州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应于9月底之前,将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候选单位向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进行申报。各市州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应于10月底之前,统一将第二批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候选单位向省局进行申报。

  (二)评审

  省局对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适时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严格依据《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示范单位评审表》的要求进行,实行评审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由省局从组建的省级餐饮安全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担任。

  (三)公示

  对评审合格,拟确认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及示范单位的,在省局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四)认定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分别由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省局认定为“湖南省餐饮安全示范县”和“湖南省餐饮安全示范街”、“湖南省餐饮安全示范单位”,并颁发相应匾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将示范创建和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实现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确保全省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深入推进。

  (二)严格标准,科学规范。各市州局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省级第二批示范工程候选单位的审查和推选工作,确保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动态管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对已获得荣誉的各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认真准备,按时报送。请各市州局认真准备各项报送材料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局不予接收;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各市州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务必按时完成今年的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工程评审指标,省局将在年底前通报各市州餐饮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情况。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卫生局要及时将市州餐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含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局。

  联系方式:省局餐保化所:周颂航,电话:0731-88633381,电子邮箱:943353337@qq.com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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