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认真执行审批流程 努力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浙质法发〔2013〕144号)

关于认真执行审批流程 努力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浙质法发〔2013〕1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6 10:50:53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70
核心提示: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打造全国质检系统效率最高的质监部门,省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整合再造,制定了统一的行政审批流程和技术审查流程(以下统称审批流程)。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浙质法发〔2013〕144号
发布日期 2013-06-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jj.zj.gov.cn/HTML/2013715/tzwj/E1843971D33E2020E0430A01010B2020.html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打造全国质检系统效率最高的质监部门,省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了整合再造,制定了统一的行政审批流程和技术审查流程(以下统称审批流程)。现就审批流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审批流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在某些环节仍然存在程序多、时间长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此,省局对行政审批的流程以及其中的技术审查流程进行了整合、优化和再造,制定了统一的审批流程。各单位要从树立政府公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整合优化后的审批流程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审批流程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质监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准确把握,严格依法实施审批

  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工作的条件、步骤或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以及《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委托市、县(市、区)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职能处室应当及时将受委托的单位和受委托实施的工作内容依法予以公告。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办事,并不是改变法定的审批主体;受委托的市、县(市、区)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省局名义实施具体工作,并接受省局监督。

  三、认真履诺,切实做到便民高效

  行政机关受理、审查、批准的工作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已经对外承诺压缩的技术审查时限,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技术审查时间与行政机关所需时间分开计算。技术审查时间是指从审查机构或人员接到委托或指派之日起,到技术审查最终结果作出并书面报送行政机关之日止。在审查过程中,需要企业整改的,企业用于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审查和技术审查的时间内。要按照整合后的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建设,建设多样化的行政审批申请渠道,方便企业选择其认为最佳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尤其是下放的审批事项,要逐步通过电子签章或预制发放空白证书(加盖省局印章)等方式,将批准证书的制作和送达等工作都交由受委托的市、县(市、区)局负责,让申请人从提出申请到拿到结果,都在一个地方、一个机关完成。

  四、加强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优化审批流程,涉及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全系统要高度统一思想,逐级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把审批流程优化后的各项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省局各职能处室要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此前作出的提速减费承诺,修改门户网站公布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原有的具体操作程序,在对照审批流程和提速减费承诺作相应修正后,继续执行。要加强对市、县(市、区)局的指导,尤其是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工作交接和业务培训,确保下放到位,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行政审批工作严格遵循“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受理、审查、审批三个环节中,负责审查的行政机关是第一责任人;涉及技术审查的,承担技术审查的人员和机构要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于下放的事项,受委托实施审查的市级局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省局要加强对技术审查工作和放权工作的监督,各职能处室要根据不同审批事项的特点,结合日常对技术审查机构或人员的管理,抓紧制定对技术审查人员的奖惩措施;要加强对委托下放事项实施过程的监督,制定有效的监督措施,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工作责任。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行政审批技术审查流程图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附件2】   技术审查流程图.doc
 

 地区: 浙江 
 标签: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76) 法规动态 (87)
法规解读 (2654)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