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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抓紧制定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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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2 09:50:4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94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抓紧制定机构改革方案。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J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124号)下发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巴特尔主席任组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6月5日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巴特尔主席要求“有关部门可按照程序抓紧运作”。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照兄弟省市的作法、模式,并结合我区实际,经过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6月25日上午,自治区刘新乐副主席召集自治区编办、政府办公厅、农牧业厅、公安厅、卫生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0个部门负责同志对该“三定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和沟通协商。

  6月27日,刘新乐副主席将该“三定方案”的制定情况,包括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敷设置情况向巴特尔主席做了汇报,巴主席指示请编办按程序抓紧运作。

  目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在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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