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稽〔2013〕20号)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稽〔2013〕2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2 08:25:12  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3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2013〕15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工作部署,我局将于2013年7月8日至19日对各市县局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稽〔2013〕20号
发布日期 2013-07-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139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2013〕15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工作部署,我局将于2013年7月8日至19日对各市县局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人员安排

  此次督查工作成立1个督导组和4个督查组,每个组3人,人员分别从打击“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督导组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督查组负责具体的督促检查。

  督导组

  总督导:许亚川

  成员:刘鸿涛、王绍英

  适时进行督导。

  督查一组

  组 长:孟晨 省局稽查局副局长

  组 员:杨汉贵、谢协越、司机

  督查市县局:琼海局、万宁局、陵水局、保亭局、三亚局

  督查二组

  组 长:李晓春 省局稽查局保化科科长

  组 员:韦春英、云珊珊、司机

  督查市县:屯昌、临高、琼中、五指山、乐东

  督查三组

  组 长:苏文扬 省局稽查局副调研员

  组 员:陈梅、王春桃、司机

  督查市县:儋州、洋浦、昌江、白沙、东方

  督查四组

  组 长:符顺 省局保化处调研员

  组 员:金迪、韩玥、司机

  督查市县:海口、澄迈、文昌、定安

  二、督查内容

  (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各市县是否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总局及我局相关文件精神,是否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贯彻实施方案。

  (二)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情况。

  1.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及开展打击“四非”行动的工作进展及成效。

  2. 各市县在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跨省、市县的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及时通报。

  3. 各市县在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涉嫌其他部门职能或涉嫌犯罪的是否及时依法移交或移送。

  4. 是否存在专项行动中出现工作执行不力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或存在重大问题隐匿不报的情况。

  (三)保健食品抽检和涉嫌违法产品核实情况。

  包括保健食品抽检工作开展情况、涉嫌违法产品核查处理、违法企业的查处情况。

  (四)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监测情况。包括违法广告监测、移送工商、发布公告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包括:

  (一)实地检查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每个市县沿途随机检查至少4家企业(含生产、流通),海口市区至少检查9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不得少于4家。

  (二)听取市县局汇报打击“四非”专项行动的进度及初步结果。

  (三)检查市县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查阅是否制定专项工作整治方案。

  (四)查阅投诉举报处理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和案件查处记录。

  (五)与市县局座谈交流,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围绕国家总局办公厅和我局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注重实效,不走形式,认真做好督查工作。要求轻车简从,严肃纪律,不得收受土特产品等礼品馈赠,不接受超标准的公款接待,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各市县局要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书面汇报及资料整理等。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重点要突出。

  (三)各督查组要认真学习督查文件,搞好内容培训,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过程车辆由省局统一调度解决,差旅费用统一从专项业务经费中支出。

  (五)督查结束后5天内,各组撰写一份督查报告,报告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金迪、陈梅

  联系电话:66832577  66832634 传真号:66832578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0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