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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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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0 13:39:01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5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发布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函〔2013〕82号
发布日期 2013-06-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gov.gov.cn/xxgk/gwgb/qfbh/105649.s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谌贻琴(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何 力(副省长)

  成 员:柳晓东(省编委办主任)

  曲 鹏(省编委办副主任)

  邹碧声(省公安厅副厅长)

  何建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福成(省农委主任)

  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

  宋宇峰(省卫生厅厅长)

  杨正国(省工商局局长)

  张伟力(省质监局局长)

  舒葳韧(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董穗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田 虹(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须卫平(贵阳海关副关长)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出台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统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委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曲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6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指导意见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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