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食品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卫函〔2008〕111号)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食品许可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卫函〔2008〕1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2 09:39:54  来源:福建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2415
核心提示:请示中所提到的“维生素C片”、“铁锌钙片”、“儿童多种维生素”、“康虹维他片”、“液体钙”、“β胡萝卜素片”、“生命维他B族片”、“多种组合维生素片”、“多维钙片”等产品所涉及的营养素原料如作为营养强化剂加入时,应严格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添加,如作为营养补充剂,应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其他产品应根据其具体的配方和工艺确定食品管理类别。
发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闽卫函〔2008〕111号
发布日期 2008-03-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phb.gov.cn/zfshow.aspx?id=79554

  福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蓝色朴肾宝、维生素C片等能否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项目审批的请示》(榕卫法〔2008〕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请示中所提到的“维生素C片”、“铁锌钙片”、“儿童多种维生素”、“康虹维他片”、“液体钙”、“β胡萝卜素片”、“生命维他B族片”、“多种组合维生素片”、“多维钙片”等产品所涉及的营养素原料如作为营养强化剂加入时,应严格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添加,如作为营养补充剂,应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其他产品应根据其具体的配方和工艺确定食品管理类别。

  二、食品的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

  二○○八年三月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