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调整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程序的通知

关于调整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程序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1 08:54:18  来源: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1765
核心提示: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和《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8号公告)要求,北京检验检疫局调整了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程序。
发布单位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0-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Channel_1198/2012/1009/34789/content_34789.html

  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

  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和《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8号公告)要求,北京检验检疫局调整了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取消分支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的备案初审环节;具体备案程序见北京检验检疫局网站“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指南”(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Channel_1348/2010/0617/22454/content_22454.html)。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编号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编号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ire.eciq.cn)查询;

  三、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编号仍按照原有方式查询,即下载北京检验检疫局网站“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指南”(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Channel_1348/2010/0617/22454/content_22454.html)中所附的《北京地区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备案登记名录》查询;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凭借备案编号或备案证书报检。

  特此通知。

  北京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3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