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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盐田保护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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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1 01:35:55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72
核心提示:食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关系国计民生。为切实加强我省盐田资源保护,保障全省食盐安全供应,促进盐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13〕214 号
发布日期 2013-06-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306/t20130620_598470.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食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关系国计民生。为切实加强我省盐田资源保护,保障全省食盐安全供应,促进盐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行最严格的盐田保护制度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法》、《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我省稀缺的盐田资源。凡是辖区内有盐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辖区内现有盐田面积和产能。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盐田保护履职情况。

  (二)为有效保障全省入口食盐、食品加工用盐、其他用盐年度产销总量平衡,设置生产面积不低于30万公亩的重点盐田保护区。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设定保护红线,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保护标识,切实保护盐田保护区内盐池、盐沟渠、盐路、坨地等相关的生产设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废转、污染盐田保护区内的盐田,不得破坏盐场的生产设施。严禁将盐田用于非盐业项目的抵押贷款;原来已经用于非盐业项目贷款抵押的盐田,抵押到期后不得再用于非盐业项目抵押。

  (四)盐田周边新建的项目必须与盐田保持500米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禁止在盐田周边建设有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盐田的水源上游不得排放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在盐田周边建设的各类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含对盐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内容,盐田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盐田周边生态环境。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监察、国土、环保、海洋、公安、盐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擅自废转、侵占、污染盐田及毁坏盐场设施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改变盐田用途的,海洋、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海域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对非法废转或占用盐场土地滩涂、损坏或污染盐田的,各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盐业、海域、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盐田废转征用审批制度

  (六)对盐田保护区之外不适宜继续生产食盐的少量零星盐田,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按盐田废转的有关程序,经省级盐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环保、海洋等部门组织初审评估、实地考察和充分论证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废转和征用。

  (七)加强盐田补偿金征管,经批准的征用盐田单位必须向省级财政缴纳盐田补偿金,不得拒交缓交。盐田补偿金专项用于新盐业资源开发、省重点盐场改造、食盐生产基地建设、省级食盐储备库和省食盐周转库建设及运营等,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实施。

  (八)从2013年8月1日起,用于商住和房地产建设的盐田补偿金缴纳标准为40000元/公亩,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盐田补偿金缴纳标准为20000元/公亩。

  三、加大盐田改造与盐业结构调整力度

  (九)省经贸委按照保障食盐供应、优化盐业结构的原则,组织编制全省盐田改造规划,省盐业公司和各地盐场用三年时间分年度实施,转变盐业发展方式,提升食盐产能,提高盐场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劳动生产率,推动省重点盐场实现基地化、现代化、标准化和集约式经营。

  (十)推广制盐新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提高盐产品研发和加工能力,提升食盐质量和产出率。加快盐业产品结构调整,开发福建绿色优质食盐、精选原盐、精选自然盐、果蔬腌制盐等高端盐产品,申报福建绿色海盐地理标志,打造绿色优质食盐品牌。

  四、积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十一)适应盐业形势发展需要,按照“政府推动、整合资源,自愿互利、合作共赢,加强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以省盐业公司为龙头,兼顾各方利益,组建省盐业集团,逐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各地盐场和食盐加工企业要积极实施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竞争活力和发展后劲,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五、合理调整食盐零售价格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盐业价格政策,保证基本食盐价格相对稳定,结合我省盐业生产经营实际,兼顾盐业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实行灵活的价格政策,积极促进我省盐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制定实施。

  六、加强食盐储备和供应

  (十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福州、龙岩、漳州、南平等4个省级食盐储备库建设,并制定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尽快形成食盐战略储备能力;加强省食盐定点生产基地、供应配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宁德、泉州、漳州等地的省食盐周转库建设,建立健全全省食盐配送和销售网络,提高食盐安全供应能力和保障水平。各地应按照福建省食盐市场应急预案,完善食盐市场应急机制,及时组织加工调运食盐,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资源保护 盐业 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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