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3〕4号)以及省工商局的部署,现就我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与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级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人员责任。要依托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协调领导,并由食品监管机构牵头组织指导、其他机构协作配合,共同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的分工协作格局。各工商所所长为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工商所辖区片、段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机制,常态管理。各县级工商局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同步机制。要坚持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执法办案、食品质量检测、舆情监测、社会监督等各项业务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实施,贯穿始终,常态管理。二是专人负责与分工协作机制。各县级工商局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内外沟通协调,其他食品监管与执法岗位人员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自抓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办法与指导意见、建议。三是排查发现与台账记录制度。各县级工商局要从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食品消费申诉举报、相关部门通报、市场检查、案件查办或食品快速检测、抽检信息中,做好分析研判,及时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线索,认真核查并处置、治理。各工商所要依托辖区监管责任制,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台账登记制度,逐一登记、逐一整改解决。四是督查与考核机制。上级机关要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考核,反复抓,防反复,有效防范和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避免形成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三、治理隐患,超前防范。各县级工商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分类防范和控制,分清缓急轻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要重视隐患的防范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措施,加强食品经营者自查自纠的督促落实,加强诚信自律经营的教育与宣传。
四、加强沟通,定期报告。各县级工商局要密切与各方面的信息沟通,每月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级工商局要在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情况;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时要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一并进行评估总结。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