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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鲜奶吧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字[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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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13 04:30:28  来源: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36
核心提示:为规范鲜奶吧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鲜奶吧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临政办字[2013]57号
发布日期 2013-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ylsfda.gov.cn/show.asp?id=68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鲜奶吧管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鲜奶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所指的鲜奶吧,是指从事现场制售生鲜乳及生鲜乳相关食品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现场食用的单位和个人。鲜奶吧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二、鲜奶吧所用生鲜乳应当全部来源于畜牧部门审核通过的直供牧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鲜奶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畜牧、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鲜奶吧的监管工作。

  四、开办鲜奶吧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约。

  (二)向直供牧场所在地畜牧部门提出审核生鲜乳直供牧场申请,直供牧场所在地畜牧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出具生鲜乳直供牧场审核意见书,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鲜奶吧所在地和直供牧场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辖区域的,负责牧场审核的畜牧部门应将生鲜乳直供牧场审核意见书同时抄送鲜奶吧所在地畜牧部门。

  (三)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出具鲜奶吧审核意见书;不符合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五、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和畜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鲜奶吧的监管,依法对鲜奶吧开办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未经许可开办的鲜奶吧,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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