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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0个保健食品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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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9 11:03: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88
核心提示:据2013年1至4月份监测发现,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脑鸣清胶丸”等10个品种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夸大保健食品功能,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1号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6-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baohuachu/1741193.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2013年1至4月份监测发现,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脑鸣清胶丸”等10个品种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夸大保健食品功能,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1号)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10个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10个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品种在全区范围内销售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将发布违法广告的10个保健食品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详见附件)。

  二、责令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示次数不得少于2次。

  三、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企业若要恢复产品销售,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自治区局提出恢复该产品在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整改报告、在平面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的实物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责令暂停销售的保健食品及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点击下载.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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