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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质监认发〔2013〕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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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9 10: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618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提高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内质监认发〔2013〕266号
发布日期 2013-05-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mgzjj.gov.cn/news/2013/05/29/6116

  各直属单位:

  为提升我区食品农产品认证执法监管能力,强化认证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确保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局按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及时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总结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21日

  2013年食品农产品认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提高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增强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加强风险监控、监管联动,建立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部门之间的风险预警信息平台,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对有机产品、HACCP体系等认证产品、生产、加工、存储、物流、销售、服务的监管工作体系。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一是本辖区获得食品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备案工作;二是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采取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措施;三是销售的获证食品农产品认证的质量及标志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有机产品认证

  企业是否使用禁用物质现象,是否保存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机产品销售证使用情况;环境和产品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

  认证机构尤其是外资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实施认证活动;有无超过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产品范围开展认证的情况;认证机构审核人员现场审核是否到位、审核时间是否充足等;

  (三)危害风险及关键点(HACCP)体系认证

  认证机构是否存在HACCP体系认证与FSMS认证共用同一认证方案情况;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外资机构是否存在不按照《危害风险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活动的现象;认证机构审核员的审核深度和审核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四)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认证机构是否对被认证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分析;生产企业水、土壤、大气、农药、肥料等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开具的不符合项整改未进行有效验证即关闭的情况;

  (五)认证标志、证书使用情况

  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是否存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有机产品标志使用、产品销售范围、数量与认证数量一致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盟市局要依据《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查询系统使用方式的通知》(内质监认函〔2013〕113号)查询、建立、使用的信息,结合辖区实际,确定检查企业、检查人员及检查所需的文件,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制定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做好准备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报送区局认评处。

  (二)严格检查,力求实效

  各盟市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检查表内容的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管理和技术专家参加。在检查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向区局汇报,同时,各盟市局要结合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时掌握辖区内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通过监督检查,对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证书的情况以及发现获证企业、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情况严重的,责令发证机构立即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上报区局。在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存在违反行政规章、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盟市局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结合《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2013年认证执法监督工作安排的通知》(内质监认发〔2013〕199号),合理安排检查具体时间。但务于2013年9月25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及总结上报工作,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要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区局已将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划,根据各单位的方案制定、检查实施、总结上报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成绩,同时对各单位检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通报。

  各盟市局务于9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的正式文件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计划表》、《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以及电子文本一并上报区局认评处。

  联 系 人:张  瑞

  联系电话:0471-3255567

  电子邮箱:nmgrzpsc@163.com

  附件:1.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计划表.doc
  2.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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