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辽动卫发〔2008〕153号)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辽动卫发〔2008〕1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7 10:02:35  来源:辽宁省抚顺市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997
核心提示: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单位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动卫发〔2008〕153号
发布日期 2008-10-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sdjw.gov.cn/brow.asp?id=25110

  审批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申请材料:

  (一)生鲜乳收购申请表;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标明品牌、材质、运行状态);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七)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县局决定是否办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与验收: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三)发证与备案:县局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后,符合的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各局在做出行政许可后,30日内完成逐级备案。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部门:当地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咨询与投诉电话:024-23448222

  监督电话:024-23448258

  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加盖印章)

  注册地址 工商登

  记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收购站名称

  收购站

  生产地址

  收购站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别 乳品生产企业□

  奶畜养殖场□

  奶农专业合作社□ 收购

  范围

  交售乳品

  企业名称 日榨乳量

  (吨)

  项目建设

  厂区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其中:榨乳厅(㎡)

  降温室(㎡)

  质量检验室(㎡)

  县级动监局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县级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监制

  生鲜乳交接单

  年 月 日

  生鲜乳收购站名称

  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 (签字)

  生鲜乳数量 (吨)

  押运员 (签字)

  司机 (签字)

  车牌号码

  出发时间 时 分 出发时生鲜乳温度

  达到时间 时 分 到达时生鲜乳温度

  企业质检人员 (签字)

  第一联:由生鲜乳收购站保存(白)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监制

  生鲜乳交接单

  年 月 日

  生鲜乳收购站名称

  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 (签字)

  生鲜乳数量 (吨)

  押运员 (签字)

  司机 (签字)

  车牌号码

  出发时间 时 分 出发时生鲜乳温度

  达到时间 时 分 到达时生鲜乳温度

  企业质检人员 (签字)

  第二联:由乳品生产企业保存(绿)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监制

  生鲜乳收购记录

  生鲜乳收购站名称:

  许可证编号: 收购日期:

  序号 畜主姓名 生鲜乳量

  (吨) 感官检测

  结果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监制

  生鲜乳检测记录

  生鲜乳收购站名称:

  许可证编号: 检测日期:

  畜主姓名 乳蛋白

  (%) 乳脂肪

  (%) 酸度 密度 含碱 结果

  判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检测人员签字: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监制

  生鲜乳销售记录

  生鲜乳收购站名称: 销售日期:

  许可证编号:

  日期 车牌号 承运人/

  驾驶员 押运员 装车

  时间 运奶量

  (吨) 启运时罐内温度(℃) 销售去向

  合计

  记录人: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监制

  生鲜乳准运证明

  编号:

  车牌号码

  车辆所有者名称

  核定最大运载量(吨)

  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 批准机关

  至 年 月 日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监制

  生 鲜 乳 收 购 许 可 证

  编号:

  开办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收购站名称: 负责人姓名:

  收购站地址: 收购生鲜乳种类:

  收购地域范围: 交售乳品企业名称:

  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印制

  (背 面)

  生 鲜 乳 收 购 许 可 证 填 写 说 明

  ⒈开办单位名称:指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⒉收购生鲜乳种类:指牛奶、水牛奶、羊奶、马奶等。

  ⒊收购地域范围:指具体的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村(乡)。

  ⒋交售乳制品生产企业名称:指购买生鲜乳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可以填多家企业)。

  ⒌有效期:2年。

  ⒍发证机关:县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并加盖公章)。

  ⒎编号:(许可证代码)按各市车牌照编码方式,字母后采用3位阿拉伯数字,由各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分配各县区号段。例:(辽A)001。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36)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