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先生/女士:
你好!
你关于湖北XX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湖北省网上信访信息处理系统”分办通知单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5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二、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等22类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工作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副页)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证件,其他任何渠道获得的信息只能作为参考依据。
四、目前,我省还没有可供公众查询的食品生产许可网络便捷系统,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每月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发布。你所说的产品信息可以在湖北省9月审批汇总表(含省局、市局发证)新发证(http://www.hbzljd.gov.cn/structure/ywcx/spaq/ywblzw_81061_1.htm)和湖北省10月审批汇总表(含省局、市局发证)(http://www.hbzljd.gov.cn/structure/ywcx/spaq/ywblzw_81893_1.htm)新发证中查询。
此复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