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调整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仅包含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其他食品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二)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除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外的其他产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三)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