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水产品中禁用药物快速检测产品推荐和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农办渔[2013]5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水产品中禁用药物快速检测产品推荐和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农办渔[2013]5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5 03:38:47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3584
核心提示:为支撑各地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场监管,我部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下称“快检产品”)推荐验证工作。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13]53号
发布日期 2013-05-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兵团水产局,水产品质检机构,水产技术推广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为支撑各地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场监管,我部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下称“快检产品”)推荐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水产品质检机构及技术推广部门对本地区快检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摸底,择优推荐产品,并于6月15日前将推荐产品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下称水科院质标中心)。推荐的快检产品应具有快速、灵敏、准确、稳定特性,适合现场操作,生产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注册商标和固定生产场所,产品已投入市场销售。推荐材料应包括快检产品名称、商业说明书原件及现场操作需附带的简易设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获得相关部门认可以及有关部门的反映等情况(快检产品最低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件)。2011、2012年度已推荐、所有性能指标符合本年度最低指标要求及相关信息均未改变的产品不必重复推荐。

  二、委托水科院质标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快检产品进行资质核查和现场验证。专家组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机构及质检机构相关专家组成,吸收企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验证。参加验证的样品应在市场上随机抽取,市场上产品不能满足要求的,可在生产企业车间随机抽取。产品现场验证允许使用简易辅助设备协助判定结果,但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标明,未标明的禁止使用。请水科院质标中心于7月底前完成快检产品资质核查和现场验证工作,并将验证结果及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

  快检产品验证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请与水科院质标中心联系,其他问题请与我部渔业局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郭云峰

  电话:(010)59192927、59192995(传真)

  电子邮件:Fishmarket@ agri.gov.cn

  水科院质标中心:李强

  电话:(010)68672898(兼传真)

  电子邮件:skyzbzx@ 126.com

  附件:   推荐快检产品最低技术指标要求.doc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5月3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79)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